李海广:
你的来信收悉,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
第六屯乡京新高速公路征地工作按照省、市、县要求,于2013年3月全面展开,全乡共涉及第三屯、三合屯、第六屯、第九屯、龙泉寺等5个村,计1076亩。按照县政府下发的京新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征迁补偿兑付办法》规定,征地补偿金按当年国家征地标准为每亩35044元。2013年12月第九屯村委会与被占地村民签订合同,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并确认,机井、扬水站等均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村集体及村民合理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征地补偿资金通过乡财政所于2013年年底发放至村民银行卡里。
经确认,网络上部分网站转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系个别网民个人杜撰,我们不能从政府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正式途径来获知“暂行条例”的文本内容,其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完全就是根本不存在的一部虚构行政法规。不能作为京新高速公路征用农民耕地补偿不合理问题的法律依据。
我乡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征地区片地价按照三年一调的原则,2013年前后略有不同,我乡无权对京新高速征地补偿金做出调整。同时,我乡在京新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严格按照了国家的相关标准,对土地及地上相关附着物给予了补偿,补偿金也及时发放至村民手中。若上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京新高速征地补偿金做出调整,我乡会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及时到位。
第六屯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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