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政府简介  
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1-08-18   信息来源:政府办

   2006年1月20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怀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性质为行政一级局,属县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能为: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落实县安委会有关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三)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县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求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怀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